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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杭州 >> 通知公告
关于信用评价质量检查情况的通报
信用杭州 www.hz.ccn86.com 发布日期: 2004-8-20
杭信协[2004]06号

各信用评价机构:

  为严格执行杭州市人民政府杭政办〔2003〕15号文件,加强对信用评价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信用评价行为,提高信用评价工作质量,杭州市信用管理协会于6月11日对杭州大成信用评估有限公司、杭州华政信用评估有限公司、杭州思米亿风险信用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和杭州指南针信用服务有限公司(以下分别简称为大成、华政、思米亿、指南针)四家机构的企业信用评价质量进行了抽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作程序方面
  1、准备阶段存在的问题
  大成:未提供“信用评价所需资料清单”、材料收集不完整、部分受评企业提供的会计报表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华政:无工作进程安排及记录、评价没有明确的评价组成员名单、未提供“信用评价所需资料清单”、材料收集不完整、部分受评企业提供的会计报表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思米亿:无工作进程安排及记录、评价没有明确的评价组成员名单、未提供“信用评价所需资料清单”、材料收集不完整、部分受评企业提供的会计报表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指南针:无工作进程安排及记录、评价没有明确的评价组成员名单。
  
  2、实地调研阶段存在的问题
  大成:现场访谈内容几乎相同,没有针对性;没有与一般员工的访谈,没有对与受评企业有关联的企业、行政部门、社会组织、金融机构、社会媒体等的调查与访谈;没有察看企业现场的相关记录。
  华政:大部分访谈没有得到明确的答案;没有与一般员工的访谈,没有对与受评企业有关的行政部门、社会组织、金融机构、社会媒体等的调查与访谈;没有察看企业现场的相关记录。
  思米亿、指南针:没有访谈问卷、题纲与调查记录

  3、评价指标及打分标准存在的问题
  大成:在给企业进行评分时,没有给出充分、合理的评分理由。企业信用评价申请书上信用等级由企业申请的做法不妥。提供给企业的信用报告意见稿与用于复评的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申请书内容不一致。
  华政:在给企业进行评分时,没有给出充分、合理的评分理由;无复评环节资料。
  思米亿:无评价指标及评分依据,评价底稿过于简单,无法判断评分的充分、合理性;初评、复评均无记录。
  指南针:虽有评价人员的初步评分,但没有给出充分、合理的评分理由;无复评环节资料。

  4、评价结果反馈阶段存在的问题
  华政、思米亿、指南针:无评价结果反馈记录。
  
  5、评价报告送交协会的及时性与质量存在的问题
  协会规定信用评价报告不得成批提交,但四家公司均有成批提交的现象。部分评价机构的评价报告在协会进行程序审查之后,再向受评企业提交的做法不妥。

  协会通过程序审核,四家评价机构均有因报告质量问题被退回,其中:
  大成:被退回报告5份,占大成所评企业总数的22%;
  华政:被退回报告15份,占华政所评企业总数的36%;
  思米亿:被退回报告7份,占思米亿所评企业总数的12%;
  指南针:被退回报告2份,占指南针所评企业总数的11%。

  6、评价底稿归档方面存在的问题
  华政:评价底稿未整理、显得零乱。
  思米亿:评价底稿过于简单、非常零乱
  指南针:工作底稿不完整,部分环节材料未归档。

  7、对信用企业跟踪服务方面存在的问题
  四家公司均无跟踪服务工作记录

  二、评价指标体系方面
  大成:具体指标的选择有待调整,指标实际值的确定缺乏依据;评价指标体系的结构设计有待改进;整个评价指标体系没有体现行业差异。
  华政:具体指标的含义及标准不够明确,具体指标的选择有待调整,指标实际值的确定缺乏依据;评价指标体系结构设计有待改进;整个评价指标体系没有体现行业差异。
  思米亿和指南针:无评价指标体系,打分无依据;评价的客观性、科学性无法判断,从而导致评价的随意性较大。

  三、获得信用信息、数据截止时间方面
  距离评价日最近的信息、数据是评价结果的重要依据,各评价机构所取信息、数据截止日的随意性较大。

  四、报告撰写方面
  
  1、规范性:
  大成:部分报告法人代表人情况表述不规范;财务分析时所采用的财务指标使用不规范。
  华政:“经济性质”、“登记机关”、“注册号码”、“上级主管部门”、“法人代表”等  项目表达不规范;经营者类型、工作效率、用人计划、货币单位、经营场地所有形态、市场分析、信用指标等项目的具体内容表达不规范。
  思米亿:没有工作底稿,出具报告无依据,显得空洞。评价工作底稿中无“评价报告”书面材料的做法是错误的,应予纠正。
  指南针:“最新注册日期”应为变更日期、往来银行项目中的“银行等级”不妥。

  2、完整性:
  华政: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目标企业对外投资股权比例、目标企业主要经营者任职记录、财产价值、行业标准值、出资方式等信息报告中未包括。
  大成、思米亿、指南针:也有某些内容不完整的情况。
  
  3、逻辑性
  四家评价机构均不同程度地犯有以下逻辑性问题:
  ①没有注意财务报表上各项财务数据之间的逻辑性,不是对数据进行分析后才出报告,而是照搬企业所提供报表的部分科目;
  ②评价所用数据的截止时间与报告中的分析不符;
  ③综合评价层次、条理不清晰,评价内容前后矛盾。
希望各评价机构针对自身不足,在最短的时间内进行有效改正和提高。



                      杭州市信用管理协会
                      二○○四年六月二十四日


抄送: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杭州市经济委员会、杭州市民间组织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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