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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杭州 >> 通知公告
关于规范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信用杭州 www.hz.ccn86.com 发布日期: 2004-9-8
各信用评价中介机构:
  为保证信用评价工作规范、有序、高效,不断提高信用评价工作质量及信用评价中介机构的业务水平,信用评价工作按照如下程序和要求进行:
  一、信用评价中介机构必须与参加信用评价单位签订委托信用评价协议。
  二、信用评价中介机构在信用杭州网www.ccn86.com/hz,“信用评价”栏目用本公司的用户名、密码登陆,将申请评价相关信息在网上提交。
  三、上交书面协议,并附《上交协议清单》(下载)一式两份。
协议出现以下问题的将不予接收:
  (1)协议内容不全(协议无编号、无日期、无金额、签章不完整等);
  (2)申请评价表内容不全或字迹不清;
  (3)网上提交内容与书面不一致;
  (4)申请单位已与另一信用评价中介机构签订协议。
  四、严格按照26条控制标准,对受评单位进行信用评价。
  五、将《申请信用评价单位治安状况征询表》(下载)送交公安机关签署意见。
  六、将《信用评价报告》及《信用评价结果反馈意见》(下载)送交受评单位。
  七、若受评单位对评价结果没有异议,则将评价信息在网上提交,将书面报告送交杭州市信用管理协会。信用评价中介机构与受评单位签订协议之日至评价报告送交协会之日不得超过60自然天,否则该受评单位信息将从数据库中自动删除。
上交评价报告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上交报告清单》(下载)一式两份,曾被退回的报告再次提交的应为《再次提交报告清单》(下载)一式两份;
  (2)《申请信用评价单位治安状况征询表》(复印件);
  (3)《信用评价结果反馈意见》(复印件);
  (4)抽查到的受评单位全部评价工作底稿。
  评价报告有以下问题之一的将被退回:
  (1)信用评价中介机构与受评单位签订协议之日至评价报告送交杭州市信用管理协会之日超过60自然天的;
  (2)网上提交的评价报告主要内容与书面不相符的;
  (3)数据有明显错误的;
  (4)重要项目漏报的;
  (5)对同一问题前后表述矛盾的;
  (6)主要项目表述不清的;
  (7)错字、病句较多的;
  (8)受评单位财务报表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9)受评单位成立三年以上,报告所用数据未包括前三年数据的;受评单位成立不足三年3年,报告所用数据未包括自成立以来所有年度数据的;
  (10)出具评价报告日为5—12月,其报告期数据未以报告日上月底为准的;
  (11)信用报告内容未包括26条控制标准的;
  (12)信用评价底稿不完整,信用等级确定缺乏依据的。
  八、信用评价中介机构送交材料时间:周二下午及周四上午,送交地点:体育场路409号301室。
  上述要求将作为对信用评价中介机构考核的重要依据,希望各信用评价中介机构规范自身行为,认真开展信用评价工作。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杭州市信用管理协会
                    二〇〇四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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