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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信协[2004]1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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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杭州市先进信用评价中介机构评选暂行办法》的通知 |
| 各信用评价中介机构: 为推动我市信用评价工作深入开展,提高信用评价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本着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的精神,自本年度起在信用评价服务中介机构中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希望各信用评价服务中介机构积极、认真开展信用评价工作,规范自身行为,争创先进信用评价中介机构。 抄报: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杭州市经济委员会、杭州市民间组织管理局、杭州市人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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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信用管理协会
二○○四年十月二十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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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先进信用评价中介机构评选暂行办法 为促进我市信用服务业的全面发展,使信用评价中介机构更好地服务于企业和经济建设,表彰鼓励先进,倡导竞争向上,争创一流业绩的文明行业之风,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原则 先进信用评价中介机构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评选结果实行公示制度。 二、评选对象 各信用评价服务中介机构。评选工作每年一次。先进单位数额不超过全市信用评价服务中介机构总数的20%。 三、评选条件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有关规章和规定,无违纪违法行为。 2、注重信用评价体系建设,机构健全,有全年工作计划,圆满完成全年工作任务。 3、积极组织信用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重视提高本单位人员的诚实信用意识。 4、不断提高其服务水平。 5、热情为企业服务,工作认真负责。 6、恪守职业道德,讲团结,顾大局,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四、评选内容 1、遵守信用评价工作纪律情况; 2、完成信用评价工作质量情况; 3、日常工作情况 五、评选方式 集中评审与日常考核相结合 六、计分办法 (一)集中评审满分为100分 1、评价指标体系科学性、完整性、规范性、客观性、创新及可操作性70分; 2、评价报告的准确性、规范性、创新及完整性20分; 3、年终总结报告10分。 (二)日常考核加分(不封顶) 1、评价完成一家(以公告为准)加1分; 2、公司员工在信用论坛发帖及跟帖每一帖加0.2分(与信用主题无关的剔除),有不良内容的每一帖扣0.5分; 3、网上投稿每一篇加2分(不足2500字的加1分),有抄袭行为的扣5分; 4、献计献策被采纳的,每一条加3分。 (三)日常考核减分(不保底) 1、被企业投诉的(不论何种原因,查实的),被投诉一次扣10分; 2、无中生有制造事端的,不论性质及结果,每次扣10分; 3、信用评价报告第一次被退回的,扣2分;同一单位再次被退回的扣5分; 评价报告出现以下情况即退回: (1)网上提交的评价报告主要内容与书面不相符的; (2)数据有明显错误的; (3)重要项目漏报的; (4)对同一问题前后表述矛盾的; (5)报告截止日数据不符合规定的; (6)主要项目表述不清的; (7)错字、病句较多的。 4、没有按时完成书面通知、网上通知、电话通知任务的,每次扣2分; 5、对协会的规定据不执行的,每次扣20分; 6、评价底稿不完整,信用等级确定缺乏依据的,每出现一次扣50分; 7、其他根据性质和重要性确定。 (四)集中评审与日常考核分别计分后,按总评得分高低排列名次。 七、奖项及奖励 1、被评为先进单位的,称号为“200*年度先进信用评价中介机构”,由杭州市信用管理协会颁发证书和奖牌。 2、连续2年被评为先进单位,杭州市信用管理协会授予“示范信用评价中介机构”荣誉称号。 3、被评为“200*年度先进信用评价中介机构”及被授予“示范信用评价中介机构”的,协会将对其在各种媒体进行宣传。
杭州市信用管理协会 二○○四年十月二十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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