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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04-10-11 |
我市自2003年8月开展企业信用评价工作以来,得到了社会各界的重视、支持和关注,为进一步规范信用评价机构的评价行为,不断提高信用评价从业人员业务素质,保证信用评价工作质量,根据《杭州市中小企业信用评价和管理办法》的有关精神,结合一年多来的信用评价工作实践,现就关于信用评价实行服务资格证制度的办法通知如下: 一、信用评价实行服务资格证制度。信用评价服务资格证分为两种,对单位颁发《信用评价资格证书》,对个人颁发《信用评价从业人员资格证》。 二、颁发《信用评价从业人员资格证》的条件及程序: (一)条件 1、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强烈的敬业精神; 2、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信用管理、信用顾问、信用研究、信用评价、信用担保、金融、会计、审计、财务管理、企业管理工作三年以上;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信用管理、信用顾问、信用研究、信用评价、信用担保、金融、会计、审计、财务管理、企业管理工作一年以上; 3、一年内无信用评价从业不良记录; 4、通过《信用评价理论与实务》、《信用管理概论》、《信用评价操作与规范》、《金融与财务会计》四门科目的考试。 各科培训与考试方法:《信用评价理论与实务》采用网络培训、网络考试;《信用管理概论》采用网络培训、书面闭卷考试;《信用评价操作与规范》内容为信用杭州网及信用评价工作应知应会内容、书面闭卷考试;《金融与财务会计》由个人自学、书面闭卷考试。 5、在媒体上(报纸、杂志、网络)发表至少一篇3000字以上有关信用主题的文章; 6、熟悉计算机和网络操作。 (二)程序 1、申领《信用评价从业人员资格证》应提交下列材料:工作简历、学历证明复印件及原件、不少于2000字的本人近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四科考试合格证复印件及原件、在媒体上发表的文章复印件及原件。上述材料由所在单位加盖公章。 2、申领《信用评价从业人员资格证》由申领人所在单位向协会提出申请。 3、受理申请后,对符合条件的信用评价人员在15个工作日内颁发《信用评价从业人员资格证》。 三、颁发《信用评价资格证书》的条件及程序: (一)条件 1、有符合条件的信用评价从业人员(《信用评价从业人员资格证》持证人员)五人以上; 2、该信用评价机构一年内无不良记录; 3、该信用评价机构法定代表人持有《信用评价从业人员资格证》; 4、依法注册登记、有信用服务的经营项目; 5、有严格的信息档案管理制度、保密措施和安全防范措施; 6、规范服务保证金10万元。 (二)程序 1、符合条件的单位可向协会提出申请。 2、申请领取《信用评价资格证书》需提交下列材料:信用服务中介机构基本情况和申请书;五名从业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的《信用评价从业人员资格证》复印件;法人注册登记证复印件;档案管理制度。 3、受理申请后,对符合条件的在30个工作日内颁发《信用评价资格证书》。 四、《信用评价从业人员资格证》和《信用评价资格证书》的有效期均为一年。在有效期内,有违反《杭州市中小企业信用评价和管理办法》、《信用评价工作纪律》十个一律不准情形的,取消个人及机构的信用评价从业资格,并在有关媒体连续公告三天。 五、对已取得《信用评价从业人员资格证》的人员实行继续教育制度。继续教育培训是《信用评价从业人员资格证》年检换证的必备条件。 六、信用评价从业人员和信用评价机构应持证服务,没有取得《信用评价从业人员资格证》的人员不得从事信用评价工作;没有取得《信用评价资格证书》的中介机构不得开展信用评价业务。 七、目前已开展信用评价服务的杭州大成信用评估有限公司、杭州江南信用评估有限公司、杭州思米亿风险信用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杭州指南针信用服务有限公司、杭州瑞德信用评估服务有限公司、浙江安博尔信用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等六家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应在2005年3月31日前达标、领证。 八、对领证个人和单位均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
杭州市信用管理协会 二○○四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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